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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影视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象山影视城     作者:管理员     更新时间:2018-05-02

    宁波影视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1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9日—5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象山县兴盛路228号三楼会议室。

    3、联系人:石女士;联系电话:15957421014。

    4、报名办法:填写报名表,提供所需资料(①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相关专业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2张)进行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接受资格审核。

    5、考生如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报名的,代报名人须持考生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附件3)、被委托人身份证和上述资料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三、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1、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面谈的办法,笔试、面试、面谈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本次笔试、面试、面谈工作由宁波影视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笔试成绩的40%、加上面试成绩的30%、加上面谈成绩的30%合成总成绩100分。

    2、录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组织第一轮体检;若第一轮体检者有不合格者,依次递补组织第二轮体检,依次类推。体检标准及程序参照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考察办法参照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执行。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考察合格者必须在三个月内与原单位终止劳务合同,处理完毕一切劳务纠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他事项

    1、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聘用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三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本次招聘工作受县纪委派驻第九纪检组的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18914。

 

                              宁波影视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日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